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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2、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2月上旬启动本区县的拟录用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求做到未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上岗。
  3、整合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主动会同区县劳动部门,原则上按分散居住的自然村落每50户左右农户、集中居住点每200户左右农户、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按3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计划数。在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工作中,根据沪劳保就〔2005〕11号和〔2005〕2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岗位苦、脏、累的特殊性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整合原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对已在岗尚未领取政府退休补贴金人员,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应优先列为录用对象;新招聘人员应符合: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4、规范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动态管理。各镇乡(街道)应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等相关制度,实行动态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并纳入对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形成有利于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积极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县)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在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的同时,认真做好现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状况、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和行政村区划调整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盲目扩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以节约政府财政资金。要积极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指导各镇乡(街道)11月上旬完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报名工作,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一户不漏,一家不缺”、农村所有道路、水域和环卫公共设施有专人保洁的要求,配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和农村居住区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附件:上海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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