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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市1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入库管理,形成“全市项目库”。经甄别、筛选后,形成“市级项目库”,包括市级在建项目库、市级储备项目库和市级招商项目库等。进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入库项目的使用)
  本系统中“市级项目库”作为全市主要项目来源,市级有关部门每年申请省重点、确定市重点、申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都从该库中筛选。同时不定期向银行推荐融资,向社会推介招商引资。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的使用任务)
  市发展计划部门总体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一)指导协调全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促进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有效运用本系统;
  (二)会同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筛选形成包括“市级在建项目库”、“市级储备项目库”、“市级招商项目库”、“成熟招商项目库”等内容的“市级项目库”;
  (三)运用本系统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推进项目工作;
  (四)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在建、开工、储备及招商等入库项目综合信息。
  第十一条 (市级行业归口部门的使用任务)
  工业、建设、农业、交通、电业、铁路、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贸、信息化等市级行业归口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本行业项目子库的动态管理:
  (一)负责本行业市属项目信息的收集、入库和更新;
  (二)甄别、筛选、完善和动态管理本行业项目子库;
  (三)通过本系统高效率处理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卡反映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四)指导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运用系统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综合保障部门的使用任务)
  建设、国土、规划、环保、交通、市政公用、房管、公安、电业等市级综合保障部门应充分利用本系统,做好项目的保障服务工作:
  (一)及时跟踪,利用本系统的提前介入功能,做好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政策咨询、宣传和指导工作;
  (二)通过本系统,高效率处理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卡反映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三)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储备项目的策划与整体包装,提高储备项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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