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5]1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函〔2005〕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以人为本、法制理念,围绕构建和谐人口的目标,大力实施生育文化建设、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村(居)民自治、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五大工程”,强化人才、信息化、财政“三项支撑”,推进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三个转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提前两年即2008年前在全市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本着稳步推进、突出特色的原则,2005年,在武侯区、都江堰市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启动综合改革;2006年,其余区(市)县全面启动;2007年,着力解决综合改革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各区(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法律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加强立法工作,认真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违反“七不准”和“十禁止”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计生技术服务准入制,规范计生服务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开展计生法律法规检查、视察活动。
2.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深化拓展计生“三结合”,推进救助贫困母亲和计生困难家庭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