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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推荐。由各区(市)县供销社和牵头企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择在当地有较高商业信誉和经营规模的网点进行规划建设,并提出建议名单。
  2.复查审定。定点建议名单报当地区(市)县政府审定。
  3.培训考核。由各级供销社配合农业管理部门,对候选“农资放心店”的经营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资技术知识的培训,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并作为批准建店的重要依据。
  4.验收授牌。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农资放心店”,经当地政府验收后准予挂牌经营,并报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各级供销社负责“农资放心店”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已建立的“农资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摘去“农资放心店”牌子,并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资放心店”开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
  (四)时间安排。2005年12月31日前,温江、龙泉驿、新都、都江堰、彭州5个区(市)要完成建店任务,其他区(市)县完成摸底选点的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建店计划。2006年12月31日前全市全面完成村村建“农资放心店”目标任务。
  附件:1.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2.成都市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
  3.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4.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
  5.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1: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愿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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