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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各级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需要办理的工商执照、危化品经营和运输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简化办事程序。“农资放心店”需要办理的经营资格证、培训合格证等证照由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只收取工本费。
  (六)各级财政对“农资放心店”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全额用于“农资放心店”建设的扶持和奖励。对开展“农资放心店”建设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经区(市)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核准,该企业开办的“农资放心店”也可享受3年的财政返还奖励。
  (七)市财政对建设“农资放心店”实行资金扶持。每建一个“农资放心店”,市财政将按城区、近郊、远郊分区域给予补贴。各区(市)县也要采取措施,落实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八)市供销社要继续建立完善市级尿素储备制度,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三、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农资放心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便于提供服务。
  2.经营品种: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种子、农机具等。
  3.店招、店面、店堂和货柜货架采用统一设计的外观和标准。各“农资放心店”均采用统一设计的店招:“×××农资放心店”(×××指行政区划名称)。
  4.经营人员佩挂连锁企业统一制发的服务证上岗经营。
  (二)规范管理。“农资放心店”要建立《农资放心店承诺制度》、《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贸粮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牵头负责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建设规划、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协调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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