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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人凭 批复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主要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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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最高学历│     │技术职称│   │  专业  │       │
├────┴─────┼────┴───┴─────┴───────┤
│   原所在单位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出资额 │          │  所占出资比例  │       │
├────┴──────────┴─────────┴───────┤
│简历:                              │
├─────────────────────────────────┤
│近三年在何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及论文题目:             │
└─────────────────────────────────┘

02号 许可事项: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子 孔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一单。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基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 、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 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 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项目的通信管道建设需求意见(原件1 份,复印件2份);
  4.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第一次申请 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通信管道使用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 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 2份);
  4.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通 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或《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见附表2)。申请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科技和信 息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 查→建设信息公示→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二) 通信管道使用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查→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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