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专题研究财政科技投入、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政府采购、财政担保体系等问题,在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4.市人事局负责专题研究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种载体上遇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激活人才潜力、吸引人才的专项配套政策。
5.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专题研究企业人才在职培训的问题,制定鼓励企业培训创新人才的配套政策。
6.市贸工局负责专题研究企业家求助、企业家危机处理、传统产业改造等问题,在为企业家服务、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7.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结合《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项配套政策。
8.市地税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专题研究税收抵扣、财政补贴等问题,主动地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9.市金融办负责专题研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问题。
10.市科技信息局牵头负责专题研究深港两地人员往来、资金往来、创新资源合作互补等问题,制定共建“深港创新圈”的专项配套政策。
11.市改革办、市高新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业协会署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范畴,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确定研究专题,制定鼓励创新的专项配套政策。
(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项目投资计划》。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底前,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期间,采取文件反馈、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征求意见稿再次广泛听取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意见。10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期间,就修改稿广泛征求意见。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4.2005年12月中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2005年12月底前,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制定《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底前,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期间,就征求意见稿听取有关专家意见。10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