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9月8日 深府办[2005]113号)
《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指示精神,实现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现就我市开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争取在2005年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市政府制定出台鼓励创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和《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项目投资计划》。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自主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应力常务副市长担任,李林、徐安良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刘忠朴(市科技信息局)、王玲玲(市发展改革局)、秦群力(市改革办)、张万杰(市贸工局)、张福通(市财政局)、周锦涛(市人事局)、梁北汉(市教育局)、刘青(市劳动保障局)、刘焯铿(市文化局)、邝兵(市质监局)、王玉生(市工商局)、李必祥(市统计局)、唐晓明(市国税局)、韩进川(市地税局)、张恒春(市高新办)、李平(市知识产权局)、肖志家(市金融办)、葛明(市行业协会署)、蓝志雄(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副局级以上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市科技信息局刘忠朴局长任主任,市科技信息局周路明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信息局负责牵头起草《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市科技信息局与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操作性、应变性、差异性、有效性”的要求,对建设创新型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头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1.市科技信息局负责专题研究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科技奖励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培育科技中介体系、支持创新、扶持创业等问题,在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培训创新型人才、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与管理、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专题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化工半导体等新兴产业领域制定专项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