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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的广告管理工作体系
  广告管理是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我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市城管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能是:根据广告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报、沟通各部门广告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建议;确定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方式。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负责召集,于每月10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管理。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严肃查处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加大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责成其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有关广播电视媒体或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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