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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9月13日 深府[2005]160号)


  《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汇总。
  二、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梳理,形成全市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协调推进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在四届政府任期内的每年年底,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考评,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工作。

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行政执行力,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新修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和行政效率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政企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将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均不得承担或变相承担任何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府机构配置,建设职能清、责任明、能力强、效率高的政府。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和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做到部门职能和处室事项不重叠。理顺市、区政府的职责权限,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探索社区管理的新方式。创新公安、城管、工商、劳动等执行部门内部的人员配置结构,减少中间平行管理层次,显著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比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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