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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的通知
(吉政发[2005]3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地质勘查市场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地质勘查投入呈逐年增长态势;新发现了金、钨、煤等一批重要的大中型矿产地,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解决危机矿山资源接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探矿权设置上,越来越多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既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也搞活了地勘市场、加快了地勘单位的发展。但随着地质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近年来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我省地质勘查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抢占地盘、圈而不探,提交的勘查成果质量下降;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或者以采代探、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问题日趋突出;违法擅自转让探矿权和勘查成果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切实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现就加强全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级政府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各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地质勘查投入不足,仍然是我省矿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据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国内、国际矿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态势在短时间内不会回落,当前正是各级政府加大勘查投入,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收益最大化的有利时机。省政府将在充分利用现有勘查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同时将投入重点放在优势矿种和空白区的勘查上。各市县级政府也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力度,寻找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可放在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的空白地或煤、铁、金、铜、镍、钼等热点矿种上。通过勘查获得有价值的工作地或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后,即可向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有偿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获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收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地质勘查规划管理,提高地质勘查市场的准入门槛
  地质勘查规划是实现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过去,由于我省对地质勘查工作缺少合理的规划,致使地质勘查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从2004年开始,全省已相继制定并完善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原则考虑勘查和开采布局。同时,要在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下,着手编制本地区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要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针对我省目前地质勘查的实际情况,在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出台前,要提高新立勘查项目准入门槛。对于国家限制的煤、铁、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勘查,暂不受理个人申请;对于国家战略性矿产,如金、银、铜、镍、钼、铅、锌、锑等,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个人申请;在各类国内企业及外资企业申请探矿权时,除要求其提供具有勘查工作所需的资金证明外,还要出具企业资产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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