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的意见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加快实现“两个率先”进程至关重要。必须大力培育、发展我省农村经纪业队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业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确保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经纪业的重要作用
(一)经纪业的快速发展是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必然产物。经纪人是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广泛活跃在广大农村经济领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我省农村经纪业应运而生,迅速发展,在传播信息、衔接产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实现我省“两个率先”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经纪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发展农村经纪业作为我省加快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坚持加强引导、措施到位、强化服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发展农村经纪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我省农村经纪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村经纪业的目标任务
(二)扩大总量。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逐步发展的要求,至2010年底,全省培育发展农村持证经纪人总数要达28万左右,大力培育发展经纪业务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经纪大户,全省农村经纪业务成交额超过800亿元。
(三)完善类型。充分依托我省农村产业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在大力培育发展流通型、营销型农副产品经纪人的同时,鼓励、引导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纪人,农业科技、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经纪人。
(四)形成网络。以农村经纪人协会自律组织网络为依托,按照定位准确、作用明显、组织健全、服务周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经纪组织网络的建立。逐步形成以农村经纪人协会为骨干,特色专业、行业协(分)会为基础,经纪大户为龙头,覆盖全省的农村经纪人行业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