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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5]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省畜牧生产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以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三)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兽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市、县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可参考省级兽医管理机构设置模式,也可在不突破现有机构数额的前提下,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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