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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由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二)积极推动具有福建特色的林业加工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具有一定附加值的林产品,2005年利用量达300万立方米。(由省林业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三)发展循环经济型农业,推广利用畜牧养殖及加工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饲料等。大力推广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由省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配合)
  (四)对废旧家电、废电脑、废电池等废弃物进行有效利用,培植1—2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的试点企业。拟在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颁布后,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五)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2005-2006年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及各类保温隔热型墙体材料100万立方米,利用各种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制品200万立方米,增加非粘土墙体材料生产能力300万立方米,全省使用替代烧结粘土砖达60亿块标砖,推广使用散装水泥1550万吨。(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建设厅配合)
  (六)开发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对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开发,如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生物柴油技术、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突破重点。(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五、其他工作
  (一)2005年完成编制《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由省经贸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2005年完成《福建省能源管理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由省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选择1个试点城市、2个示范园区(行业)、50家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作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通过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开展。(由省经贸委负责)
  (四)加强企业计量管理,鼓励建立完善企业计量检测管理体系。(由省质监局负责)
  (五)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循环经济舆论宣传。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集中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在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3月),全国城市节水周(5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土地日、地球日(6月),全国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10月)等活动,开展专题报导。(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广电局、总工会、共青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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