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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洁生产工作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省科技厅协办。工作目标:创建1个清洁生产试点城市、100家推行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4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抓好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工作,督促三明市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福建省清洁生产条例》立法调研,2005年底完成调研报告。
  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二)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由省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三)支持造纸、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等重点产生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由省科技厅、环保局负责)
  (四)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四、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综合利用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厅、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环保局协办。工作目标:200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6%,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60%。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加大工业废渣、废水(液)、废气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加大粉煤灰在建材生产、交通工程建设(道路、港口、桥涵等)中的使用;鼓励将煤矸石用于发电和生产建材产品等,使煤矸石利用水平在总量上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加强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高炉水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用渣量;加强工业废水(液)的回收利用。推广造纸碱回收、化工、冶炼废液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多联供、转炉煤气回收和干熄焦废热回收利用等技术;鼓励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广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等技术;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由省经贸委负责,省交通厅、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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