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福建省节约用水规划》。加快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督促莆田市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设区市分别开展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方面的情况调研。(由省水利厅负责,省经贸委、建设厅配合)
(二)继续推进千万亩节水灌溉工作。全省节水灌溉任务为2005年50万亩。其中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含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水利捆绑)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工程和节水灌溉现代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2万亩;省财政厅负责4万亩;省农办负责12.5万亩;省农业厅负责1.5万亩。
2006年节水灌溉任务为60万亩。各相关部门节水灌溉任务按2005年度比例进行分解。(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办、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加速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技术、产品(设备),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技术、优质产品(设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安排工业布局,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防止水质污染。(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五)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5号公告、2003年第12号公告)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省地税局、经贸委负责)
(六)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推广应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由省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由省科技厅负责)
(八)深化水价改革,形成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由省物价局、水利厅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