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
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2号)精神,根据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特制定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4吨标煤内。两年节电23亿千瓦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200万吨标煤。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改造
1.完善节能监测办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和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和跟踪,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对节能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扶持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能效。每年实施节能项目1000项,其中变频改造10万千瓦,锅炉、窑炉改造100项。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锅炉,推广蒸汽蓄热器,推进热力管网保温改造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二)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利用煤矸石、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成片供热区要做好热电联产规划,其他有条件的35t/h以上、供气稳定的工业锅炉实行热电联产,以热定电,所发电自用剩余部分优先上网。2005年计划建成综合利用电厂7万千瓦,年增加电量3.5亿千瓦时。(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