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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
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86号 2005年8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的意见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 二00五年七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引导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切实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促进苏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南北产业转移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确立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运用经济激励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三者的结合,推进南北产业转移机制创新。
  (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既充分发挥苏北地区土地、能源、劳动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又充分发挥苏南地区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南北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苏北地区和苏南地区合作双方的利益,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形成的税收和规费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实现南北“双赢”。
  (三)集聚、集约、集中。围绕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积极引进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投资项目,注重发展与其配套的相关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加强科学规划,强化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围绕确定的重点方向,充分发挥产业集中区在南北联动中的载体作用,加大集中开发力度,防止多头开发和分散开发。
  (四)可持续发展。切实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产业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实行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处理,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甄别地转移到苏北地区,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南北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项目贷款及担保
  苏南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苏北后,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主动调整安排原企业集团的信贷,保障项目落地后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南北产业转移项目贷款评审进度,提高产业转移项目贷款通过率。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每年要选择一批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江苏银监局要积极引导各政策性银行江苏(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加强与企业沟通,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促进产业转移项目投资者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为苏北产业转移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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