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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取消
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05]18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2002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了提高物价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省政府及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取消项目文件是否及时转发;
  2、是否存在擅自将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转下属事业单位继续收取、变相收取等现象;
  3、《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注销取消的收费项目;
  4、收费项目取消后,收费单位是否存在继续收费的现象;
  5、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当地取消收费项目情况。
   二、督查的文件依据
  2002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详见附件“2002年以来有关取消收费项目文件目录”,可在江苏省物价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文件,网址:www.jspn.js.cn或www.jspn.net,进入“下载中心”)。
  三、督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采取互查形式,由各市收费管理处长任组长,各市从市、县(市、区)抽调两名熟悉收费管理业务的人员参加。
  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根据督查内容做好准备。督查分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00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02年以来有关取消收费项目文件目录


  1、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涉及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88号)
  2、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3〕13号)
  3、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2〕7号)
  4、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苏价农2005)30号、苏财综[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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