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的网吧经营者拒绝签收的,告知人应当在告知单存根上注明情况,视为已经告知。
第五章 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告知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配备人员和装备,保障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警种部门的领导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使领导职权、审批审核手续、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时,一并监督检查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警种部门应当全面落实一线民警采集、录入、维护源头信息数据的工作责任,在接处警、公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依法采集公民和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采集录入各类违法犯罪和图像监控信息,为执法告知服务提供完整、准确、鲜活的信息数据和查询服务:
(一)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驾驶证手续时,应当严格核对、详细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和通信联络方式。在办理定期审验、检验、换证、补证等手续时,对住址和通信联络方式变动的,应当提醒当事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公安机关接警民警在受理案件时应当认真核对、详细登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姓名、单位、住址及其邮编、电话、手机等信息资料;
(三)治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在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入户调查等工作中,应当全面、及时地采集、核实、变更、补充人口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为有关警种部门的执法告知提供人口信息查询;
(四)信息通信和有关警种部门应当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和各类警务信息系统24小时安全运行,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查询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县级公安机关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考评、执法质量考核评估、派出所、车管所等级评定和民警日常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警令畅通,保证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一)各级公安机关在组织执法质量考评时,应当一并检查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执行不力的单位和民警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视情给予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未执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在执法质量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