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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的通知

  (五)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展行动
  1.行动目标: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领域建设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国际竞争力较强、运作规范的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到2010年,力争建成5至10个组织化程度高、国际竞争力较强、运作规范的省级农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
  2.行动内容:
  (1)整合。对已经建立相应省级行业协会,产品出口形势相对较好,或出口潜力大,但规模小、行业分散、竞争力不强的,尽快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重点进行整合。
  (2)新建。对出口形势较好或出口潜力较大的产品或产业,相应省级行业协会尚未建立,按照“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原则进行新建。(3)提升。对产品或产业区域特色明显,出口形势好,潜力大,已建立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的地方性行业协会,积极帮助其提升为省级行业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外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林厅,具体负责“振兴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扶持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农产品出口。省农林厅、外经贸厅要建立农产品出口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的示范、引导和调控作用,尽快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参与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的实施,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投入新机制。2005年省财政设立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用于支持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表彰奖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各地也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进一步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农产品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关口前移,逐步从对产品检测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监管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少企业出口成本。要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加强与农林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如何跨越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全面推广出口基地备案制,帮助和指导企业按照目标市场国质量标准自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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