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解决不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核定、不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排污费问题。对没有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不如实申报核定排污量,不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缴排污费上缴国库。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
  各地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省辖市将专项行动准备情况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对辖区内重点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挂牌督办名单、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7月底前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的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各地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期间,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或暗查,重点督办淮河和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问题,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同时,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地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辖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环保“十五”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专项行动。要落实专门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项考核一并纳入各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省七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保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