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 2005年7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79号)要求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成环保“十五”计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分工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对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企业典型违法排污案件的查处;汇总、编发、上报环保专项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