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并开通本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并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互联互通,实现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三级联网和教育、人事、劳动网络资源信息共享,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大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丰富的网络数据库,为查询信息、双向选择提供方便。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召开网上招聘会。自治区教育厅要把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督查。对在年底前仍未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站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工作
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进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及时收集就业证明,注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04]1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实行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把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自治区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每年9月向社会通报各学校和各专业学科就业情况。对就业率达不到40%或连续3年低于自治区公布的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各学校要根据通报情况,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七、深化改革,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毕业离校前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已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报到证通知书》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