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毕业半年后尚未就业并在生源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尤其是特困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实施就业援助计划,给予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重点推荐就业。有条件的要吸收其参加毕业生就业实习。
三、强化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年级主任、辅导员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各学校要在2005年上半年全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自治区教育厅要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之中。凡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在年度工作中不能评为先进。
(二)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整个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自治区教育厅要积极举办“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和职业化水平。
(三)高等学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并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就业指导课每学期不能低于8学时,按每32学时计1个学分计算,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三年期间的学习,计1.5个学分。中等专业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和职业实习工作。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按照专兼职的原则,配备足额的就业指导课教师,并邀请专家学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
四、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
(一)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要突出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体地位,积极举办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学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遵循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采取措施,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园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每个学校至少要举办一场全校性的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进校招聘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的用人单位,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实现三个市场之间相互贯通、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今年上半年前要全部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指派专人负责,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服务,并免费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等服务,做好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