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区普通高校、中等
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02号 2005年5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
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为9323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为6116人,与2004年相比,呈继续增长趋势,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4]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4年同期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广大毕业生和毕业生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整个社会就业体系中来研究,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6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由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当地毕业生就业问题。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成立党委书记或校长领导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9月1日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75%以上。各地要把截至12月底前回到生源市、县(区)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待业率力争控制在15%以内。下半年,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