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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
《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1号 2005年5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工会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加快宁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心同德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既定目标而努力奋斗。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我区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工会组织要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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