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重点检查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等原料的进货关,督促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采购索证制度和台账。检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的卫生管理。加大对各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状况和食物来源采购索证的检查力度,确保餐饮卫生。(由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协助)
(四)加大儿童食品整治。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个体商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儿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假劣食品行为。集中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由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助)
(五)加大清真食品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清真”标牌的餐饮企业进行清查。对清真餐饮企业肉、调味品等食物原料来源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货、经营的餐饮企业、商场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由民委牵头,有关部门协助)
(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假冒藏药、游医药贩、非法邮购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的违法行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开展一次性无菌器械的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治理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地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明确到街道、社区、乡镇、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牵头部门,加强督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自治区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公安、民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特别是对涉及“苏丹红”的食品、劣质婴幼儿奶粉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盯住不放,限期查处解决,对重大案件要追根溯源、深挖窝点,对涉嫌食品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三)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食品专项整治,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继续深入实施以四项子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把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名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