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9月份,重点抽查阶段。自治区政府将组织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办理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转交市、县(区)和自治区部门办理的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检查。
第四阶段:10月份,总结考评阶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确定的重点部门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和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报告自下而上由地级市监察局与法制办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监察厅和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各部门对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自治区监察厅和政府法制办考评;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向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加强领导,把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同当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各级监察、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监发[2004]2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工作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完成派驻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监察机关既要直接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又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既要做好当前监督检查,又要建立健全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在进行综合效能监察试点的市、县(区),要将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