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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对推进电子签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电子签名法》和2004年初中央召开的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为了保证电子签名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成立推进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各地、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应用、保障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协调不同部门及单位一卡多用和一证多用的问题,确保节约资源和减少费用,使我区推进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有序进行。全区电子签名的Key介质或智能卡统一由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和各市、县(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同时该中心具体负责解决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一卡多用和一证多用的技术问题。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电子签名法》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普及电子签名的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电子签名功能和作用的认识。财政、公安、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和区属各大中型企业要率先使用我区的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确保《电子签名法》在我区顺利实施。同时,鼓励有网上数据传输加密和电子签名业务需求的其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该项技术。
  (二)加大对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的资金投入。贯彻《电子签名法》,加强信息安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单位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本单位信息的安全。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电子签名法》,加强信息安全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在计划上要优先安排,经费上重点保证。各地财政在继续加大信息化经费支持力度基础上,要优先安排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的经费。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部分信息化经费,专项用于支持率先开展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各地财政拿一点,本单位筹一点,自治区政府补一点的办法,加快推进我区的电子签名应用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法制、安全的信息化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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