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推进全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宁党办[2005]40号 2005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
《电子签名法》)已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贯彻
《电子签名法》,使计算机网上行为有法可依,确保信息安全,加快我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各领域广泛开展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电子签名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交换人身份,保证交易、交换安全,起到与手写签字或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一般由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具有该项技术条件的中介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当事人的网上行为进行认证,并作为电子形式的法律依据。为了实施电子签名,我区于2002年投资建成了国内第一家区域性网络安全认证中心(西部CA认证中心),并于2004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技术鉴定和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从而为我区乃至西部省区实施
《电子签名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及应用平台。该系统运用公开密钥技术(PKI),对网上行为人身份数据进行认证和加密,从而实现网上行为及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系统核心密钥算法是具有我国独立知识产权的电子加密技术,完全可以满足目前和今后我区乃至西部省区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各领域电子签名及信息安全的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实施电子签名已成为信息技术应用不可逾越的阶段。积极推进我区的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是加强信息安全,全面提升我区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需要;是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步伐,进一步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需要。各地、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一定要从我区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电子签名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
《电子签名法》,积极推进我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的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