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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宁党办[2005]39号 2005年4月30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存在的政事职责不清、条块分割严重、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沉重、发展与需要相脱节、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理顺政事关系,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组织结构,优化配置事业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激发各类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机构分类管理奠定基础,为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遵循的原则:
  ——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要与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界定财政补助范围、“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统筹考虑,协调进行,整体推进。
  ——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分步实施。
  二、范围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所属和代管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
  三、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撤销一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合并一批职责任务不饱满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转制一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合并组建、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确定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以下简称“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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