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

  (十八)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 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分成划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
  五、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二十一)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在确保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依照法定权限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审批,按规定用途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基层。
  (二十二)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市和农垦系统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市和农垦系统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各市和农垦系统也要与县(市、区、场)、乡(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逐级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在全区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