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技术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地要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健全基层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所为依托、以村级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技术服务发展格局。自治区卫生部门要将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发改委要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建立项工作,每年改扩建5所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25所乡级服务所;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各级计生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力争在5年内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决策方式的转变。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支持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以提高信息处理和服务效率。
(五)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在巩固现有“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力争到2006年覆盖全区。对“少生快富”项目户要做到“四到户”,即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养老保障到户、相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对超生的不享受政策到户。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对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并做好信息反馈等工作。流入地要把流入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当地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对流动人口实行有效管理和服务。
(七)深化宣传教育。按照面向社会、深入村组社区、落实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经费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宣传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间和重要版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扶助制度和其他重点工作等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声势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家喻户晓,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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