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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推荐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4、从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各成人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不参加上海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负责组织推选出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并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3301室,邮编:200003)(格式见附件1、2)。

  (二)11月30日前,由我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从中推荐上报教育部评选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四、评选比例

  (一)市级先进集体(各成人高校)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市成人高校总数的5%;区、县招生办公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市招生办公室总数的3%。

  (二)市级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市在编招生工作人员的5%。

  五、评选工作要求

  在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弘扬先进;制定细则,严格程序;实行公示制度,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附件:1.上海市暨参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上海市暨参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联系人:丁良,联系电话:2311673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暨参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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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评单位  │          │ 负责人 │      │
│ (加盖公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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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                           │
│ 本 │                           │
│ 情 │                           │
│ 况 │                           │
│ 和 │                           │
│ 主 │                           │
│ 要 │                           │
│ 业 │                           │
│ 绩 │                           │
│(可另│                           │
│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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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教育主│                           │
│管部门│                           │
│ 意见 │                           │
│   │                     (公章)   │
│   │                  200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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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教育主│                           │
│管部门│                           │
│推荐意│                           │
│见  │                           │
│   │                    (公章)   │
│   │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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