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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推荐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推荐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5]171号)


各成人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方基地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05]28号)精神和我委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为激励成人高校及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进一步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在年内表彰一批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省、地、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包括独立设置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普通高校成(继)教院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

  本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除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外的上述对象。

  全国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单位或机构的专职从事成人高校招生的在编人员。

  本市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同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立足于为广大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招生行为规范。

  2、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基本建设等满足工作需要。

  3、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执行国家、本市招生计划,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数据准确、及时,高质量完成招生各环节的工作。

  5、积极开展招生管理改革研究,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改革和科研实践,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本地区、本部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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