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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明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陕西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在我省农村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灾民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全面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到2010年底,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在全省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资金,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突出各自的特点。三是坚持重在制度建设,低步入轨。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机制上。对城乡特困群众,要从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解决发展问题,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四是坚持法制保障,规范运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民政、劳动、建设、教育、扶贫、卫生、财政、司法等多个部门的业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尽快建立省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健全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加强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做到发生重大灾害后,受灾群众在24小时内能得到有效救助。认真落实《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积极推广建立“慈善超市”,坚持搞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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