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05]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扶贫开发和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先后实施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各项配套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现就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数达79.8万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今年起,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45.8万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常年或临时救助。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启动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同时,在全省城乡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123个,慈善超市33个,初步形成新型的社会互助体系。
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就业压力大,隐性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很完善,救助水平低,覆盖面较窄,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返贫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社会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也在不断深化,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还会面临许多困难,社会救助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对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