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委 2005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7号)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呈高发态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态势,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