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
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努力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企业高温季节的生产安全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外来劳动力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在高温期间,对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市防暑降温工作落到实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夏季高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类企业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落实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在高温条件下坚持一线生产的职工,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清凉饮料等。一旦发现职工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类生产企业,对露天作业和在降温设施不全车间作业的职工,要结合高温季节用电调度情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尽量不在高温时段安排高强度作业。尤其是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在气温高热时要采取早歇工晚上班避暑作业。同时,各类企业要按照《
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严格控制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