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员退休前,按月发给800元生活费。该生活费标准要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情况适时作适当调整。
三、多举并施,妥善安置被停运人员就业
(一)要努力实现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充分稳定就业
--对有工作单位或待岗的残疾车主,要鼓励原单位安排其就业;
--对无工作单位或不愿回原单位的残疾车主,一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给予10000元就业补助,并享受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二要组织劳动、残联、工会、妇联等就业促进机构推荐就业,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相关残疾人就业;三要在各相关区搭建各种形式的就业平台把其余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并确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净收入不低于800元。该收入标准要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和企业(单位)经营情况适时作适当调整。
(二)要以企业为主要平台努力实现运营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充分就业,决不把他们推向社会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户籍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由原企业或整合后的企业安置。对安置吸纳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企业,政府给予每吸纳一人10000元的补助。
--对原企业闭歇或不愿在原企业就业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一要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给予10000元就业补助,并享受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二要组织就业促进机构推荐他们到适当的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推荐到各区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相关从业人员需进行转岗技能培训的,一次性免除500元以下的培训费,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助。
(四)要大力增加和挖掘就业岗位,努力提高对相关人员的就业保障能力。人力三轮车与残疾车运营停止后,政策性投放替代运力增加的就业门路和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安置。
四、分类操作,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
(一)要对有识别标志残疾车主实行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
--已到退休年龄或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员,由政府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13%比例,另加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鄞州区按当地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费后,不到退休年龄的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车主享受同龄企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符合国家病退条件的,可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并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800元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足,同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