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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按协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扩行,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要继续执行、完善负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要把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当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此挤占其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五)要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收集整理、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各市、县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及时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送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周宝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胡达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 捷(省公安厅副厅长)
      傅 勤(省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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