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按协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扩行,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要继续执行、完善负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要把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当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此挤占其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五)要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收集整理、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各市、县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及时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送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周宝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胡达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 捷(省公安厅副厅长)
傅 勤(省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