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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

  (十三)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体系。 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要求,建设公益性海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成立水产科技服务“110”。结合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病害防治能力建设,在海口建设省渔业检测中心,沿海市县和中部市县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逐步形成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若干示范基地,积极推广海洋水产新技术新成果。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参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培养和引进海洋科技人才。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特别要注重吸纳学科带头人和带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建设一支与海洋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强海南大学海洋学科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招生能力和教育水平。在沿海市县进一步实施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的技术水平。
  七、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整合优化港口资源。 本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统筹规划,以及港口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合理利用港口岸线。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港口向与现代物流业相适应的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第三代港口转变的进程。加快琼北港口资源整合,逐步把海口港建设成主枢纽港,把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建设成地区重要港口,同时建设清澜港、白马井港等中小港和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游艇码头,形成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加强港口作业能力和口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海关、检验、边防等口岸基础设施,切实提高港口的综合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十六)加大渔港建设投入。 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采取“政府主导、多方融资”的模式开发建设,除国家安排渔港建设资金外,每年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改造我省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渔港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模式开发建设,鼓励各种所有制资本投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港安全配套功能和服务功能,逐步建设一批以渔港为依托,融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捕捞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和休闲渔业等为一体的渔业产业化基地。
  (十七)加强沿海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沿海地区乡镇公路网建设,不断提高沿海地区公路的等级水平,改善路面状况,构建沿海快速通道。继续实施沿海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能力,以满足沿海地区海洋资源开发需要。积极推进沿海中心城镇的示范建设,将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重点渔港所在乡镇纳入中心城镇建设。渔港建设规划应与乡镇规划结合,充分发挥渔港的功能优势,利用乡镇的土地资源,使渔港建设和渔村城镇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把沿海重点乡镇建设成为经济实力较强、海洋产业发达、城镇设施完善、文化教育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
  (十八)建设安全通讯体系和海洋灾害监测及预报预警系统。 加快渔业生产安全通讯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网中心岸台和三亚、琼海潭门、儋州白马井、西沙中心分岸台,配套建设沿海市县渔业无线电通信网岸台,逐步完善渔业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海洋环境及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警报系统,加强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建设,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加快海洋地震和海啸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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