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立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和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在省监察厅设立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制定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办法,在媒体上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投诉者如有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见面,一般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情况复杂如需延期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凡被投诉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要按规定时间到投资环境投诉中心作出说明,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建立省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暗访制度。
(31)建立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制度。 海南省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门负责人和中介机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投资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方案。从2005年起,组织企业界对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涉外服务各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各部门为投资者、企业服务的情况开展评议。评议采取调查问卷、公开投票等多种方式。评议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中央驻琼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市县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本地区投资环境进行监督评价。
(32)启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问责。 对省委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其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省人大进行问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
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对在琼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由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工作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协调解决。
(33)营造浓厚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以营造浓厚的“人人关心海南发展,处处维护投资环境”的社会氛围为目标,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一切新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投资环境建设的大讨论,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好办法、好经验,增强全省人民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帮助群众树立靠诚实劳动致富、靠合法门路致富的观念,杜绝敲诈勒索、排斥外来投资建设者的一切行为,做到在为外来投资者服务中获得更多的发展和致富机会。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设立新闻监督热线电话,开辟投资环境专栏,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压力。
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是省委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