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紧建设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
(26)加快重点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保税区、老城开发区等园区建设。用足用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政策,对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园区面积的,积极主动地争取中央的支持。创造条件使区外企业享受区内政策。按照配套设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和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模式,从今年开始,省、市县(区)集中财力,重点抓好开发园区的道路、港口建设,提高物流水平,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开发园区和项目相配套的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小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
(27)继续完善基础设施。 根据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积极推动环岛轨道交通、琼粤跨海交通、马村中心枢纽港等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明显改善客货运输条件。争取用5—10年时间,建成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与大陆电网并网和新增电源点建设,确保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加快制定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力争5—10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县城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
(28)制定和落实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积极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基础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采用多种形式给予综合性补偿和合理回报。项目建成后实行“转让一运营一移交”经营方式的,可按生产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全省国民经济有积极影响的特别重大项目,可由省政府实行“个案政策”,给予特殊优惠,实行特事特办。鼓励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式吸引国外、省外投资建设。选择一批已建成的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采取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滚动开发新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理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全面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
六、建立保障监督机制
(29)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是省委的重大决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真抓实干,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行动的投资环境建设新格局。省委决定成立海南省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投资环境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政府在投资环境建设中要有大作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从今年起的三年内,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协机关、纪检、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琼具有面向公众和企业服务职能的单位、省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每年都要制定投资环境建设活动的新目标和实施方案,使投资环境每年都有新气象。2005年是我省“投资环境建设年”,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今年实现良好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