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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3)实行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因政府决策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投资者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4)重视解决重大投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因政府未履行投资承诺、规划调整或变更等原因,造成投资项目长期搁置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省、市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理排查,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处置政策,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特别要重视解决好换地权益书问题,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市县政府回收换地权益书力度,切实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5)建立政府赔偿、补偿制度。 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重点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各级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各级政府要保持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外,不得随意改变。从现在起,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要对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追究;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省政府法制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制定具体的投资赔偿、补偿办法,由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实行。
  (6)促进司法公正。 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司法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执法不作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公正执法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提高司法效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建立健全办案回访、举报、反馈等制度。强化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加强司法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7)切实解决打官司难问题。 规范法律服务收费,使法律服务收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快出台海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创新法律援助形式,实施外来投资者法律援助计划。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所建设,为基层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法律服务。实施便民诉讼措施,建立“无障碍诉讼通道”,提高案件审结效率,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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