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长生组团
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20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长生组团L标准分区(迎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南岸区长生组团L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迎龙镇行政辖区范围,东邻冷家岩、李子湾,南达岩口、小石塔,西到小柏垭、马鞍山,北至迎龙老街路口、堰家湾。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商贸、居住、工业三大功能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54.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9.2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0.30公顷、工业用地30.37公顷、仓储用地9.28公顷、对外交通用地0.6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2.0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20公顷、绿化用地28.94公顷;规划总人口1.8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电力走廊、配气站位置;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的管理;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