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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清理津贴补贴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津贴补贴资金渠道,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和改革措施,测算并保障改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与审计机关共同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对清理过程中违规违纪资金进行处罚;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实把关,对违反工资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监察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在清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二)如实填报报表并认真审核汇总,确保上报时间。如实填报津贴补贴报表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负责,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如实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清理报表。
  (三)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一要全面清理单位账户和资金。摸清银行账户和资金存量,将各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二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移交和收益上缴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研究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三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渠道。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在清理津贴补贴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不论金额多少,都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国家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清理津贴补贴过程中,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48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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