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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市人事局局长梁三基、市监察局局长佟彦和市审计局局长刘晓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大伟和市人事局副局长赵燕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审核汇总和监督检查三个工作组。各区、县(市)也要相应逐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财政、人事、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一)自行填报。由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按省里统一下发的报表及要求,如实填报本部门、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支出去向、发放渠道、账户情况;单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单位职工公示后上报。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审查核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对可以保留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核实。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县(市)直属部门和乡镇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乡镇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部门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和区、县(市)直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明确的政策界限签署保留或取消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的初步意见,对资金来源不合法、巧立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要一律取消,并予以纠正。
  (三)汇总上报。各级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核实后的津贴补贴项目,要依照报表要求,分别不同口径汇总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区、县(市)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区、县(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县(市)直部门和乡镇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乡镇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部门汇总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报表务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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