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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5]2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日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津贴补贴,遏制津贴补贴管理混乱的现象,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清理范围
  清理津贴补贴的范围限于下列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与上述单位同步开展清理津贴补贴工作。
  三、清理项目
  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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